本法系利用鱟試劑來檢測或量化由革蘭陰性菌產生的細菌內毒素,以判斷供試品中細菌內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一種方法。
細菌內毒素檢查包括兩種方法,即凝膠法和光度測定法,后者包括濁度法和顯色基質法。供試品檢測時,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種方法進行試驗。當測定結果有爭議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以凝膠限度試驗結果為準。
本試驗操作過程應防止內毒素的污染。
細菌內毒素的量用內毒素單位(EU)表示,1EU與1個內毒素國際單位(IU)相當。
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系自大腸埃希菌提取精制,并以細菌內毒素國際標準品標定其效價。用于標定、復核、仲裁鱟試劑靈敏度、標定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的效價,干擾試驗及檢查法中編號B和C溶液的制備、凝膠法中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試驗、光度測定法中標準曲線可靠性試驗。
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系以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為基準標定其效價,用于干擾試驗及檢查法中編號B和C溶液的制備、凝膠法中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試驗、光度測定法中標準曲線可靠性試驗。
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應符合滅-菌-注-射-用-水標準,其內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膠法)或小于0.005EU/ml(用于光度測定法),且對內毒素試驗無干擾作用。
鱟試劑是從鱟的血液中提取出的凍干試劑,可以與細菌內毒素發(fā)生凝集反應。除了內毒素,鱟試劑還與某些β-葡聚糖反應,產生假陽性結果。如遇含有β-葡聚糖的樣品,可使用去G因子鱟試劑或G因子反應抑制劑來排除鱟試劑與β-葡聚糖的反應。
試驗所用的器皿需經處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內毒素。耐熱器皿常用干熱滅菌法(250℃、至少30分鐘)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確證不干擾細菌內毒素檢查的適宜方法。若使用塑料器具,如微孔板和與微量加樣器配套的吸頭等,應選用標明無內毒素并且對試驗無干擾的器具。
某些供試品需進行復溶、稀釋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試品溶液。必要時,可調節(jié)被測溶液(或其稀釋液)的pH值,一般供試品溶液和鱟試劑混合后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圍內為宜,可使用適宜的酸、堿溶液或緩沖液調節(jié)pH值。酸或堿溶液須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在已去除內毒素的容器中配制。所用溶劑、酸堿溶液及緩沖液應不含內毒素和干擾因子。